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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刑事律师

    保外就医要什么前提及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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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外就医要什么前提及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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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保外就医,提及,办理程序

         保外就医就是指在牢狱中的罪犯因患重大疾病,而需要申请到监狱外的病院入行治疗的措施。

         关于保外就医,其前提与申请程序都是很重要的内容,下面大家就跟律师365的小编一起来望望刑法保外就医的前提和程序是怎样的吧。

         一,保外就医的前提: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峻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峻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假如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糊口难以自理的。

         (四)年迈多病,已失往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正法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二)罪行严峻,民愤很大的;(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二,保外就医的程序: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职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入行病残鉴定。

         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年管病院入行,未设病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央病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病院检查鉴定。

         鉴定结论应经病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对符合第二条划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前提。

         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

         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

         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投递报请审批单位。

         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实书》,并对罪犯入行遵纪遵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视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狱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投递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归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

         保外就医罪犯在划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其所在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由劳改机关负责寻找。

         家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归原住地保外就医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将其档案材料转给原住地劳改局,由该劳改局指定就近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治理。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一),(二)项划定情形的罪犯,实行按期保外就医轨制。

         依据罪犯病情,可以一次批准决定保外就医时间半年至一年。

         期满前,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派干警实地考察或者发函调查。

         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基本好转的,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收监执行;经县级以上病院证实尚未好转的,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批准,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期限手续,每次可以延长半年至一年。

         决定收监执行或者延长保外就医时间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的糊口和医疗用度,由其负有扶养义务的支属负担;个别确有难题的,经当地公安机关证实,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可以酌情予以津贴。

         因公致残或者因意外伤残的罪犯保外就医的,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负责治疗,也可以给予按期或者一次性津贴。

         保外就医罪犯,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日常性监视考察,劳改机关每年应当派干警或者发函入行一次全面考察,了解罪犯病情和表现情况,根据情况入行处理。

         派出干警考察的,应当与负责监视考察的公安机联系关系系并与罪犯本人,取保人见面;发函考察的,负责监视考察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归复。

         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死亡,迁移地址或者重新犯罪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函告负责治理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应当向负责治理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先容情况,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定期办理开释手续。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计进执行刑期,但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经查证属实的除外。

         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期间不计进执行刑期。

         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一)重新违法犯罪的;(二)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三)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的。

         依照划定由公安机关看管所羁押的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以上就是由律师365的小编为您收拾整顿的关于刑法保外就医的程序和前提,一般只有符合刑法当中划定的保外就医前提的犯罪分子,才能够获得批准。

         ,假如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律师365网站上的在线律师入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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