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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刑事律师

    刑法划定的以非法据有为目的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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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划定的以非法据有为目的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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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目,划定,刑法,有为

          对于他人的财物,我们应该予以尊重,不得有侵犯行为。

         假如以非法据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的,构成侵犯财产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刑法划定的以非法据有为目的的情形有哪些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收拾整顿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但愿对您有所匡助。

         刑法划定的以非法据有为目的的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第四条划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据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出产经营流动或者用于出产经营流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显著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流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往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据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据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入行详细认定。

         行为人部门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据有目的的,对该部门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门行为人具有非法据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据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据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因此,根据解释划定,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均可认定为"以非法据有为目的”。

         非法据有的目的的确定方法有关司法解释曾列出四种非法据有情形: 携带集资款逃跑的;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使用集资款入行违法犯罪流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除此之外,我们以为,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认定行为人有非法据有目的: 1.没有实体经营项目或计划,以支付高额利息"归扣”先容费等方式非法集资,致使集资款大量流失,无法返还的;2.虽有实体经营项目或计划,但明知无盈利可能,仍以此为幌子非法集资,并造成集资款大量流,无法返还的;3.无实际经营能力,擅自将集资款用于高风险经营流动,造成重大损失,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明知无还款能力,仍随意支解,处分集资款,致使集资款大量流失,无法返还的;5.严峻资不抵债情况下非法集资,将集资款用于还债,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6.转移,隐匿集资款的等。

         假如没有实体经营项目或计划,以支付高额利息"归扣”先容费等方式非法集资,致使集资款大量流失,无法返还的;.明知无还款能力,仍随意支解的,长短法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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