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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刑事律师

    对出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合用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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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出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合用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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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出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合用刑罚?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划定: 

    出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分歧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f<O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卜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出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尺度的食物,有毒,有害食物,不符合尺度的医用器材,不符合安全尺度的产品, 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及不符合卫生尺度的化妆品等产品,不构成刑法所划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以下划定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96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筷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