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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刑事律师

    佳洁士人参牙膏被指商标侵权东阳刑事律师罪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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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洁士人参牙膏被指商标侵权东阳刑事律师罪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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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洁士"汉草萃人参牙膏”如今陷进1起商标官司,其外包装上红底黄字的"人参”2字被指侵犯了1公司的商标使用权,其出产商广州宝洁因此被索赔50万元。

        
    广州宝洁陷进"商标门” 本案原告广州博润生物科技公司(下称博润生物)与吉林桦鑫包装公司(下称吉林桦鑫)在诉讼状中称,吉林桦鑫在2008年5月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获得第133081号"人参”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并于2008年与博润生物签订合同商定博润生物拥有"人参”商标的独家使用权,使用截止日期为2011年。

         被告广州宝洁公司自2008年9月以来,大量制造"佳洁士汉草萃人参”牙膏,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销售,同时通过各类媒体大规模宣传和推广该款牙膏。

        博润生物与吉林桦鑫以为,宝洁公司与镇江1家销售上述牙膏的超市的行为严峻侵犯了两者的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休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原告博润生物总经理杨超昨天在接受《逐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说,公司早在2008年12月就向宝洁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刻休止制造,销售和广告宣传侵权商品,但宝洁公司仍旧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和推广侵权商品。

        于是,今年2月该公司1纸诉讼将广州宝洁告上了法庭。

        老牌商标成"烫手山芋” 《逐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对于此次卷进的商标门事件,广州宝洁公司也给出了几个答辩观点。

         第1,博润生物受让"人参”注册商标程序分歧法,对"人参”注册商标不拥有正当权利;第2,"人参”注册商标中的人参属于1种原材料,属于注册不当,不符合《商标法》之划定,应予以撤销;第3,"人参”注册商标已连续3年没有使用,应予以撤销;z后,宝洁公司的人参牙膏中含有人参成分,使用"人参”字样是公道的。

        对于广州宝洁公司的观点,原告代办署理律师就上述4个观点逐1入行了反驳。

         吉林桦鑫拥有"人参”注册商标正当权利,博润生物拥有"人参”注册商标的独有使用权;现行《商标法》明确划定在商标法实施之前已经注册的商标在《商标法》实施后依然有效,不受现行《商标法》不予注册的约束;因吉林市日用化学产业公司经昌邑人民法院于2007年受理破产,属于《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不使用的合法理由。

        人参不是宝洁公司牙膏中主要原料,不符正当律划定的公道使用范畴。

         《逐日经济新闻》昨日致电宝洁公司公关部张群翔,他表示,类似的诉讼案件对宝洁来说并非个案,对于这种已经入进法定程序的案件,公司将按正常法定程序处理,眼下对此不予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