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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刑事律师

    45万赔偿款至今未得手东阳刑事律师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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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万赔偿款至今未得手东阳刑事律师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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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楚网动静 (楚天金报) 2006年12月12日,由于病院在1次剖腹产手术中存在过错,天门吴某的妻子陈某产下1男婴后,竟成了“植物人”。

        如今事故已过往快3年了,吴家固然打赢了官司,但却未得到1分钱的赔偿,之前垫付的十几万元医疗费也没下落,记者近日就此入行了调查。

          儿子1出生就“没了”妈  吴某夫妇在1家省企驻沙市分公司工作。

        2006年5月,当医生告诉吴某,妻子陈某怀孕3个月后,1家人都沉醉在喜悦中。

        当年12月11日,陈某住入了宜都市王家畈中央卫生院,由于越日是陈某的预产期。

          2006年12月12日上午9时,陈某被推入了卫生院手术室。

        1小时后,吴某从护士的手中接过了儿子吴思睿。

        然而,他的妻子剖腹产后大出血。

        在手术室里呆了7小时后,失血量已达4000毫升的陈某被送到宜昌市第1人民病院抢救。

        医生通过血管造影手术发现,陈某本应结扎子宫双侧血管的手术却只结扎了1侧,导致其失血过多和多脏器衰竭,以及大脑缺血缺氧,昏迷。

          治疗了40多天后,陈某不但没苏醒,病情反而恶化,腹部切口开始化脓,本已长合了的伤口被腹部的脓血水涨开,腹腔内形成1拳头大的空腔。

        宜昌市第1人民病院建议转更好的病院治疗。

        经多方交涉,2007年1月26日,陈某被送到武汉同济病院救治。

        经1年多的治疗后,陈某腹部伤口愈合了,生命体征亦正常,但她却成了“植物人”。

          官司赢了却1分没入账  2007年4月,吴某1家向法院起诉了王家畈卫生院等。

        经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2008年12月,宜昌市中院作出1审讯决,王家畈中央卫生院对这起“1级乙等医疗事故”承担100%的责任。

          法院审查认定,宜都市王家畈中央卫生院应赔偿原告损失91万余元(医疗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糊口费等)。

        法院要求,鉴于被告已支付了46万余元的医疗费,其在判决1个月内应向原告赔偿尚欠的45万余元。

          不料,判决生效后第2个月,吴某找王家畈中央卫生院联系赔偿支付事宜时,该院说此事已由宜都市卫生局来管,而宜都市卫生局又将他推向了卫生院。

        今年3月,吴某向宜昌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以王家畈卫生院当事医生严峻不负责任,严峻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为由,向宜都警方报了案。

        眼望这判决都快1年了,可赔偿的钱1分也未入账。

        而为了照顾妻子和打官司,吴某辞往了每月固定收进4000元的工作,垫付了妻子在汉治疗的13万余元医疗费,支付了几万元的律师费和医疗鉴定费等。

          宜都卫生局参与解决题目  本月7日,记者来到宜都王家畈中央卫生院。

        该院分管业务的舒章权副院长称,卫生院对于法院的判决没有异议,但由于卫生院资金有限,加上之前已花费了40余万元,卫生院已其实无力承担后续赔偿,只能期待主管部分卫生局给予支持。

          昨日,记者就此与宜都市卫生局董昌文局长取得了联系。

        董局长表示,此次医疗事故,卫生院方面应当负全部责任,也应该听从和配正当院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该局1直在做双方的协调工作。

        在赔偿方面,卫生局考虑到卫生院支付有1定难度,将给予卫生院1定的匡助,以绝快督促其解决吴某1家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