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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刑事律师

    论述防卫过当的认定偏差是怎样的死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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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述防卫过当的认定偏差是怎样的死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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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危险来临我们第1时间想到的就是防卫,如果危险来自与人那么我们这就属于正当防卫,但是有的时候法律会判正当防卫为防卫过当,这是怎么回事呢,防卫过当的认定偏差是什么,怎样的防卫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本法律网站小编整理了“防卫过当的认定偏差”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防卫过当的认定偏差

    (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关系 防卫过当一定是由于正当防卫所衍生的。“防卫过当是由正当防卫转 变成的”,“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的量变引起质变的结果。正当防卫蕴涵 量和质的内在因素,正当防卫量的积累终会导致质的变化,因此,正当 防卫行为必然有它合法、合理的限度,防卫行为的强度必然会受到一定的 限制。正当防卫是不受刑法处罚的,因为它不是犯罪行为;而防卫过当是受刑法处罚的,因为它是违法行为,这就使得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成为不同质的事物。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正当防卫就转化为防卫过当。”该观点以正当防卫为防卫过当的前提。只是由于正当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被认为是犯罪。 

    (二)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重大损害 1997年刑法刑法第20条第2款仅规定“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明确正当防卫只能在某种限度内行使,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否明显超出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分正当防卫适当与正当防卫过当的重要标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一个问题的二个方面,1997刑法将1979年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修改“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改为“造重大损害”,从而降低了界定防卫过当的标准,是为了鼓励、支持公民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公民的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必须允许防卫行为具备这样一个强度,即该强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这样在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同时,也反对防卫权的滥用,要求防卫行为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不能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造成重大损害”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具体表现:“超过必要限度”是“造成重大损害”判断标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两条件在形式上是并列的,而在实质上却是有机统一的。所谓“形式上的并列”是指从形式逻辑角度分析。

    对于你提出的“防卫过当的认定偏差”问题,本法律网站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防卫过当的认定偏差是看是否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者必须同时具备才成立防卫过当,两者缺一不可。防卫过当要承担法律责任,有问题欢迎咨询本法律网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