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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刑事律师

    畅谈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怎么计算? 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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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畅谈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怎么计算? 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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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东阳刑事律师在建筑工地上,很多工人干活是没有休息日的,要连续在一段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这种就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尽管这样,但是其总体工作时间不能太多,和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是一致的。如果延长工作时间,单位要支付加班费。那么,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怎么计算?下面我们听听小编的看法。

    在建筑工地上,很多工人干活是没有休息日的,要连续在一段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这种就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尽管这样,但是其总体工作时间不能太多,和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是一致的。如果延长工作时间,单位要支付费。那么,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怎么计算?下面我们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怎么计算?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当按《》第四十四条第 一款的规定支付报酬(本人工资的150%),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本人工资的300%)。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单位、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通过上面这篇文章,小编给大家介绍了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怎么计算。其实也是比较简单的。在综合工时制下,会有一个总用工时间,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则是为加班。工人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可以拿到相当于三倍工资的加班费。如果是平时加班,则加班费按照工资的150%支付。单位克扣加班费的话,工人可以到当地劳动管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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