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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刑事律师

    合法防卫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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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防卫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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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侵害现实存在合法防卫的起因必需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答应的,不必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必要。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
    关键词: 防卫,合法,构成要件

          侵害现实存在合法防卫的起因必需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不法”指法令所不答应的,不必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必要。

         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以为可实施合法防卫。

         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入行合法防卫,例如贪污罪,溺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合用合法防卫轨制。

         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难而非合法防卫。

         不法侵害必需现实存在。

         假如防卫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不属于合法防卫,假如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划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侵害正在入行不法侵害正在入行的时候,才能正当益造成威胁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以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显著紧迫,且待实在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以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

         例如恐怖分子在放置炸弹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弹,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杀人而侵进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手杀害行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

         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正当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详细表现在: 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峻的后果。

         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假如尚能及时挽归损失的,可以以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例如: 抢劫犯夺走他人财物,固然抢劫罪已经完成,但是防卫人仍旧可以当场施以暴力夺归财物,这也被视为合法防卫。

         在上述开始时间之前或者结束时间之后入行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

         详细分为: 事前防卫(事前加害)或者事后防卫(事后加害)。

         前者被俗称为"先下手为强”。

         防卫不适时不属于合法防卫,有可能还会构成犯罪行为。

         具有防卫意识合法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熟悉和防卫意志。

         前者是指防卫人熟悉到不法侵害正在入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正当权益的念头。

         防卫挑拨,相互斗殴,无意偶尔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

         防卫挑拨——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合法防卫为由,对对方施以侵害。

         这被俗称为"激将法”。

         因行为人主观上早已具有犯罪意识,自不可能实施合法防卫。

         但仍为不法加害行为。

         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

         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合法防卫,而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名。

         但是,在斗殴结束后,假如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则有可能构成合法防卫。

         无意偶尔防卫——一方故意侵害他人的行为,无意偶尔符合了防卫的其他前提。

         例如,甲正欲开车撞死乙,刚好乙正预备对丙实施抢劫,而且甲对乙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

         这种情况下,甲不具有保护法益的主观意图,因此也不构成合法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