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的从重情节
关键词: 情节
罪的从重情节① 妇女,奸通奸骗幼女情节恶劣的;
② 妇女,奸通奸骗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③在公共场所当众 妇女的;(留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需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确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望)
④二人以上 的;(留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 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 的责任;B 未遂的定罪合用普通构成,量刑合用加重构成未遂)
⑤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
(留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需 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 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一,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正当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划定从重处罚。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二,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 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通奸骗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划定,以 罪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案件有关题目的解释》)
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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