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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刑事律师

    司法鉴定时效是多久,司法鉴定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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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时效是多久,司法鉴定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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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司法鉴定,复核,是怎样,时效

         当事人申请入行司法鉴定的,肯定是想要通过鉴定结果来解决相关的纠纷,那么鉴定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该在多长时限内做出鉴定结果呢?关于司法鉴定时效是多久的题目,律师365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司法鉴定时效是多久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

         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

         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

         鉴定过程中需要增补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进鉴定时限。

         二,复核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复核鉴定的申请,决定和委托同初次鉴定基本相同。

         鉴定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交相关专业的专家小组入行鉴定。

         专家鉴定小组的成员应是固定的,是经由审查并获得委员会颁发的专家资格证书者。

         每一案件(一个专门性题目)中介入鉴定的成员不得少于5人。

         成员过少,一则缺乏代表性,二则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性,正确性。

         同时,曾参加过该案鉴定的专家必需。

         专家小组的鉴定流动,必需在鉴定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入行,由组长主持。

         要尽对保证鉴定流动独立入行。

         任何人不得干涉干与,不得对鉴定结果提出任何要求或提供任何暗示。

         专家小组内部要严格鉴定流动独立的原则。

         鉴定结论一致的,参加鉴定的每个专家在鉴定书上签名;鉴定结论不能取得一致的,可参照各国立法的惯例,在鉴定文书上分别写明不同意见的依据及其人数,或分别出具鉴定文书。

         决不能采取投票方式,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少数人的意见记实备查。

         委托机关,人大,政协可派代表旁听鉴定小组的讨论流动。

         专家小组的鉴定结果,以鉴定委员会的名义出具鉴定文书,由参加鉴定的专家签名,加盖鉴定委员会鉴定专用章。

         鉴定文书的内容与一般鉴定文书相同。

         如是协调鉴定不合的鉴定,在前言部门要写明历次鉴定的经由及其结果。

         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与其他鉴定结论一样,对于裁判机关没有约束力。

         根据部门省市地方立法的划定,它对于解决鉴定不合,终止本裁判程序的鉴定具有决定意义;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集体一致的结论)是该诉讼程序或同一审级的终极鉴定结论。

         假如鉴定不合泛起在阶段,根据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起诉机关即可结束起诉阶段的鉴定;如鉴定不合泛起在审讯阶段,人民法院即可根据鉴定委员会的结论终结本审级的鉴定。

         根据相关法律的划定,申请入行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必需在受理之日起的15日内做出鉴定结果,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至30日。

         假如您对上述题目存在疑问,不妨向律师365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