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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刑事律师

    拐卖儿童罪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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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拐卖儿童罪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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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拐卖,几年,儿童

          拐卖儿童罪,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的划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拐卖儿童罪判几年?华律网小编为您收拾整顿相关知识,但愿能对您有所匡助。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峻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团体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犯罪团体的首要分子的认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儿童犯罪团体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需要指出,在一起案件中,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几个。

         凡符正当定特征的,都要认定为首要分子。

         根据本法第26条第3款的划定,对组织,领导犯罪团体的首要分子,按照团体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认定拐卖儿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卖儿童3人以上,也包括多次拐卖儿童3人以上;行为人既可以是实施拐骗等6种行为之一而对象为3人以上,也可以是两种以上行为而对象总计为3人以上,如拐骗1人,中转过另外2人。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采用偷盗的方式使婴儿脱离其监护人的监护,有时候公安部分打拐时解救被拐卖儿童,由于婴儿没有认知能力,没有办法找到婴儿亲生父母,给被拐卖者造成终生遗憾。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支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峻后果的;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支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峻后果的认定这是指在拐卖过程中,行为人为制止被拐卖人或其支属的反抗而实施捆绑,殴打行为,或者被拐卖人及其支属因犯罪分子的拐卖行为,拐卖中的殴打,欺侮,虐待,强迫卖淫,奸通奸骗等行为而在精神上遭受打击,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变态等情况,包括引起自杀在内。

         (六)将儿童卖去境外的。

         "境外”是指我国国境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归回之前的台,港,澳地区,香港,澳门已经归回中国,因此不包括在"境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