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旅游车颠断腰椎获赔6万东阳刑事律师死刑专题
周2 维扬区法院 纠缠中伤人赔6000元 今年5月,张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张某的表姐刘某找到当时与张某1起饮酒的周某,想要周某说出当时同桌饮酒人的情况,但周某拒尽了。
刘某死死拖住周某不让他走,周某在混乱顶用脚乱踢,将刘某腿部踢成骨折。
刘某随后被送去病院治疗。
不久,刘某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
周某却以为刘某也殴打了自己,他在人身遭受威胁的情况下蹬腿反抗无任何过错,拒尽赔偿。
法院经审理以为,根据各方陈述,刘某损伤系周某造成的事实足以认定。
周某在陈述中表示即使原告有伤,也是自己生气以脚猛蹬造成的,可见周某放任可能蹬伤他人的结果,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应对刘某损伤承担赔偿责任。
而刘某未能妥善处理矛盾致纠纷产生,对于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
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确定被告周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000多元。
周5 维扬区法院 坐旅游车颠断腰椎获赔6万 2008年,50多岁的李老太太跟团往安徽旅游。
大巴车在开去1处风景奇丽的山间旅游区时,有段路比较坑洼不太好走。
司机走惯了这样的路,把车开得飞快。
李老太坐在车的z后1排,跟其他几名乘客1样颠来倒往,头晕眼花,还不时被剧烈的颠簸从座位上高高抛起。
路上忽然泛起1个大坑,大巴车绝不减速地开上往,李老太比之前飞得更高,竟然1头撞在车顶上。
当她再摔归座位时,感觉腰部剧痛,还狠狠地呕了1大口。
同车职员赶忙打电话鸣救护车。
经当地病院诊断,李老太伤情为腰1椎压缩性骨折。
李老太被接归扬州住院治疗了半年,花往几万医药费。
出院时腰部功能仍未完全恢复,需要继续治疗。
近期,李老太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作出1审讯决,旅行社赔偿老太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