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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刑事律师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的分级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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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的分级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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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尺度,分级,医疗事故,事故

         

      【事故分级尺度】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的分级尺度  器官大部门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靠,糊口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轻度智能减退;  2.癫痫中度;  3.不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4.头皮,眉毛完全缺损;  5.一侧完全性面瘫,对侧不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常色素沉着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7.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8.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重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  9.双耳经客观检查证明听力损失大于71dbHL(分贝);  10.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难题,不能并足站立;  11.甲状腺功能严峻损害,依靠药物治疗;  12.不能控制的严峻器质性心律变态;  13.胃缺损2/3伴轻度功能障碍;  14.肝缺损1/3伴轻度功能障碍;  15.胆道损伤伴轻度肝功能障碍;  16.胰缺损1/2;  17.小肠缺损1/2(包括归盲部);  18.腹壁缺损大于腹壁1/4;  19.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20.双侧睾丸萎缩,血清睾丸酮水平低于正常范围;  21.非利手全肌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22.一拇指完全缺失;  23.双下肢肌力IV级(四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

         大,小便失禁;  24.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  25.一侧踝以下缺失或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26.双足部门肌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27.单足全肌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