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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刑事律师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的分级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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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的分级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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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尺度,分级,医疗事故,事故

         

      【事故分级尺度】三级丙等医疗事故的分级尺度  器官大部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靠,糊口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全身瘢痕面积50—59%;  3.双侧中度四周性面瘫,临床判断不能恢复;  4.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40ms(毫秒),矫重视力0.1—0.3,视野半径<20°;  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明听力损失大于56dbHL(分贝);  6.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临床判断不能恢复;  7.颈颏粘连,影响部门流动;  8.肺叶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  9.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  10.胃缺损1/2伴轻度功能障碍;  11.肝缺损1/4伴轻度功能障碍;  1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伴轻度功能障碍;  13.胆道损伤,需行胆肠吻合术;  14.胰缺损1/3伴轻度功能障碍;  15.小肠缺损1/2伴轻度功能障碍;  16.结肠大部门缺损;  17.永久性膀胱造瘘;  18.未育妇女单侧乳腺缺失;  19.未育妇女单侧卵巢缺失;  20.育龄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缺失;  21.育龄已育妇女子宫缺失或部门缺损;  22.阴道狭窄不能通过二横指;  23.颈部或腰部流动度丧失50%以上;  24.腕,肘,肩,踝,膝,髋关节之一丧失功能50%以上;  25.截瘫或偏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  26.单肢两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功能部门丧失,能行关节置换;  27.一侧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部门丧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8.一手缺失或功能部门丧失,另一手功能丧失50%以上,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30.利手全肌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  31.单手部门肌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  32.除拇指外3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3.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34.双侧膝关节或者髋关节功能部门丧失,可以行关节置换;  35.单侧下肢膝上缺失,可以装配假肢;  36.双足部门肌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  37.单足全肌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